第十条

有效

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包括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等。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