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内容第八条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第九条有效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等。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