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对象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