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教育部门以及各类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等行为规范教育,与社会、家庭配合,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并做好有轻微违法行为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办好工读学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