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驻省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积极开展军民、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支持和配合地方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武装部门应当组织民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治安联防等活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