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规定应当缴纳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收益,由批准的人民政府所辖的自然资源部门代征代缴,全额上交财政,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出让金和土地收益的具体缴纳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