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国有企业破产,由原批准用地的机关依法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以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予以出让,所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