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养犬人未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或者无有效犬类免疫证明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