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犬只免疫与登记第十七条有效养犬登记遵循便民原则,公安机关应当利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办理养犬登记、延续、变更、注销等手续提供便利,并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实行免疫、登记的一站式便捷服务。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