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倡导全民支持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报刊、广播、电视、新兴媒体等应当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宣传,营造美丽乡村建设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