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应当完善民主管理体制,健全村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依法开展乡村治理。

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公开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的开展、资金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