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第五章 乡村治理第四十三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完善民主管理体制,健全村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依法开展乡村治理。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公开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的开展、资金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