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村民就业技能培训,收集并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