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村庄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生态旅游、民俗文化旅游、农业传统体验游、红色旅游、田园康养服务等乡村旅游新业态;积极开发传统节日文化用品、旅游文化节庆品牌和民间艺术、民俗表演项目,推动文化、旅游与村庄其他产业深度融合。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