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加大农药、农膜等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利用力度。鼓励和支持村民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无污染农用薄膜,推广生态环保、清洁安全的农业生产技术,防治面源污染。

鼓励、引导村民使用电能、天然气,以及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