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第三章 人居环境第二十六条有效村民饲养家畜家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畜禽尸体、粪便、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