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整治、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破损、废弃建筑物,美化村庄的外墙、屋顶、窗户、栏杆等,规范太阳能热水器、管线设备等相关设施的安装。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