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施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加强乡村电网等架空明线的规划和建设,与乡村环境风貌协调统一。村庄电网建设、电压等级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供电应当满足村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电网管理部门应当实时监测、不定期排查电网运行状况。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