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加强乡村电网等架空明线的规划和建设,与乡村环境风貌协调统一。

村庄电网建设、电压等级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供电应当满足村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电网管理部门应当实时监测、不定期排查电网运行状况。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