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