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发展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