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协调发展、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