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绿化美化建设,提升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绿地率;推广乡土树种和适生优良树种种植,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