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镇道路、民用建筑、公共场所、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