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血站建设,配备与血站履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和设备,保障献血服务、血液安全专项经费,保证采供血工作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