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血站建设,配备与血站履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和设备,保障献血服务、血液安全专项经费,保证采供血工作正常运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