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制定临床用血应急预案,保障临床用血需要。发生临床用血供应紧张、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用血,或者因可预见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备血时,应当按照预案要求分级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民有序献血。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