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制定临床用血应急预案,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发生临床用血供应紧张、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用血,或者因可预见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备血时,应当按照预案要求分级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民有序献血。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