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职业暴露的预防工作,对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管理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建立职业意外感染的应急处理、治疗、工作、生活等保障制度。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