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宣传教育第九条有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计划,并报宣传主管部门。宣传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和检查有关媒体的具体执行情况。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传,无偿刊登、播放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广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