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的社会捐资和慈善活动,鼓励和支持建立关爱场所及志愿者服务组织。单位和个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的,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