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教育。

有关部门和干部培训院校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培训时,应当将艾滋病防治策略列为培训内容。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