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城乡居民和外来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