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九条有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应当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并随附有关材料。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