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八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由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后,再由主任会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