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