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部门,编制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