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第四十九条有效污染天气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按照预警等级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