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第四十八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水平。可能发生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