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革命遗址保护的宣传。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革命遗址保护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