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革命遗址的利用,应当遵循安全、合理、适度、可持续的原则,发挥社会教育和公共服务功能。

禁止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革命遗址。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