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革命遗址的利用,应当遵循安全、合理、适度、可持续的原则,发挥社会教育和公共服务功能。禁止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革命遗址。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