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有条件的革命遗址资源,结合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发展红色旅游。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