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倡导、鼓励、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推进、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