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