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上网,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低俗、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