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章 权利、义务与保障第十八条有效辅警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三)参加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培训;(四)对所在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