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辅警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二)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和人民警察指挥;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四)遵守公安机关制度和工作纪律;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