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条有效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