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妨碍爱国卫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工作秩序,侮辱、诽谤、殴打、伤害爱国卫生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