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对经省级审定为农业新品种的成功培育单位,省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给予补贴,主要用于研究开发的再投入,以及奖励对培育新品种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