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要保护农业研究开发机构、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用地,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和挪作他用。确有必要调整试验用地的,必须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