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省、市人民政府应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支持科学技术重点领域与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联合攻关、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加速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及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